您的位置:>>
民政站
发布时间:2008-05-28 15:45:04来源:
四会市申请办理城乡低保户对象须知
一、救助对象
四会市城乡居(村)民低保不分身份,只要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达到:城区居民180元、农村居民12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,都可享受差额救助。
二、政策依据
国务院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、《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城乡居(村)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》、《四会市城乡居(村)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规定》和上级有关低保政策规定。
三、申报材料
个人书面申请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家庭成员工资及各项生活补助收入证明(在职职工出示工资签名册复印件、下岗职工一次性补偿金凭据,失业人员出示领取失业保险金复印件,退休人员凭存折复印件计算其收入,家庭成员其他各种不稳定性的临时性收入);家庭成员有赡养或抚养义务人的应出示赡养、扶养、抚养证明;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,需出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疗证明;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。
四、申报流程
申请者户主向所在社区居(村)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填报《城乡居(村)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》并出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;社区居(村)委会对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上门调查核实,张榜公布,签署审核意见后,报市民政局;市民政局批准后发给《保障金领取证》及存折;所在社区居(村)委会及时公布批准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。
五、下列人员不享受低保救助
1、 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者;
2、 家庭成员拥有非生活必须高档消费品(如手机、空调、摩托车等);
3、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;违反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。
六、动态管理
低保对象和低保金的数额都会根据个人收入的变化而变化,收入超过低保线的,将不再受低保。低保金领取期限为一年,申请者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,如不重新申请,则自动取消保障资格,收回领取证。
稿件附件: